鹿寨县社:学信访条例促供销社稳定和谐
发布日期:2010-05-27 08:26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按照自治区信访局《关于开展 <信访条例> 实施五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桂信发〔2010〕10号)要求及鹿寨县委、县政府、县信访局有关通知精神,5月24日,鹿寨县供销社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对《信访条例》进行了学习。
学习会上,县供销社主任覃景献强调,《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供销系统在信访工作上一直存在难点,针对这一问题,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正确引导信访人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诉求,二是要加大排查,建立台帐,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三是要对来访群众坚持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杯水请喝,一张座位请座,一个合理的解释或答复;四是畅通渠道,完善制度,建立良好信访秩序,切实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会后统一分发了《信访条例》知识测试卷,由个人独立完成,增进干部职工对信访工作的了解。总之,通过宣传活动的契机,努力在机关创造学《信访条例》、用《信访条例》、守《信访条例》的良好局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促进供销社系统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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