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党委召开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
发布日期:2010-04-21 11:30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市社党委召开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
本社讯 4月20日下午,市社党委在五楼会议室召开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市社党委中心组及市城郊社领导班子成员,市社全资公司、控股、参股公司书记参加了学习。
会议主要学习了胡锦涛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全文,同时,还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权威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实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1+3”文件。会上,中心组成员就学习内容作了发言。
龚立德书记强调,胡锦涛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回顾总结了全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布置今后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社作为柳州市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单位,已经按照活动要求,历经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并通过了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检查和验收,得到了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科学发展作为我党重要的理论成果,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我们要认真理解和领会,不能停止学习的脚步,领导干部还要“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做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科学发展观的模范”,并且坚持学以致用、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指导工作,推动供销事业的科学发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市社机关的干部要认真学习,在人事任用方面贯彻落实好“1+3”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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