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供销系统三项措施抓好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经营工作
发布日期:2011-03-14 17:10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本社讯 2011年我市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1-2月,全市供销系统销售各种烟花爆竹1,779万元,同比增长110.03%。

  一、严格市场准入。一是继续规范全市烟花爆竹合法进货渠道,规定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从市区有资质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各县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从我市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杜绝黑炮私炮的经营空间,净化市场环境。同时,为方便市区零售者进货,市区的批发商设立临时开票点,摆放样品供零售商参考。二是市区继续采取批零一体化经营、专用帐篷销售。

  二、加强监管。一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烟花爆竹,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要求统一加贴防伪标贴,凡无防伪标贴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产品查处。二是向社会公布全市、各县、区举报电话,举报违法购销存储烟花爆竹的经营行为。

  三、做好节后剩余烟花爆竹的回收和处置工作。市区零售点的烟花爆竹的回收于2月20日结束,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联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同时,加强检查力度,防止节后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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