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措施规范市区烟花爆竹经营
发布日期:2010-03-09 18:19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五项措施规范市区烟花爆竹经营
本社讯 2010年是柳州市实行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的第四年,据统计,春节期间市区193个零售点销售烟花爆竹1324万元,同比增长10.3%。为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继续采取批零一体化经营、专用帐篷销售模式,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杜绝黑炮私炮的经营空间。二是启用800新型防伪标识,加强监督管理。三是成立由安监、公安、工商、质监、行政执法、供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在2月9日到28日对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及限放区外的烟花爆竹零售点、集贸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本次专项行动出动检查人员230人次,车辆70多台次,共收缴违禁产品各种烟花109件,大号鱼雷弹500个,小鱼雷5号、水中花5件(每件80个),礼花弹12箱,小火箭50件。四是设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柳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办公室共接受群众举报、投诉36人次,基本都得到了及时处理,共查缴非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274件,对非法经营违法销售鱼雷行政拘留1人。如2月11日在柳州市长塘乡长塘村新村屯查获非法存储的66件烟花爆竹就是靠群众举报线索查获得;又如2月28日经群众举报在长塘村查获非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103件;大年三十执法队突击检查阳和开发区古亭山姐妹烟花爆竹经营部旁边非法销售经营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查缴非法存储、经营烟花爆竹105件,是群众举报数量最大的一次,有力打击了该区域非法存储、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五是做好节后剩余烟花爆竹的回收和处置工作,市区零售点的烟花爆竹的回收于3月3日结束,同时,加大检查力度,防止节后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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