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供销合作联社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1-12-31 15:57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编制。全文由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七部分内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 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柳州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2号阳光100二号写字楼21-6,邮编:545006,电话:07722823580,电子信箱:lzgxsbgs@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根据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市供销社人员变动情况,我社及时调整了市供销合作联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社主任吴自力同志和党委书记秦宇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组织开展我社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审核本社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时限,开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谭惠三为分管领导,办公室为具体负责部门,各科室共同协助负责落实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了推进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我社制定了《柳州市供销合作联社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承办科室以及保密审查程序,促进了我社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为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熟知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派出有关人员参加上级的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识讲座和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全社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同时,还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总结工作。

二、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大力关心、支持下,在上级社的正确指导下,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发40号和桂政发10号文件精神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网工程”建设为重点,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加大改革力度,夯实发展基础,推进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的项目建设,努力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提升经济实力和社会形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我社对供销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稳步发展、“新网工程”项目建设及农资保障供应方面进行了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供销社的工作职能,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我社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的要求,明确机构、落实人员负责办公室对外信息公开工作。我们编制了“柳州市供销合作联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我社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和分类,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等内容:还编制了“柳州市供销合作联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并将内容公开在《中国柳州》上,根据编制目的和范围要求,每半个月对应该公开的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上传需要公布的最新政府信息文件等资料,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截止20111231日,我社向市公开办(一中心两馆)报送信息文件4件,在“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18件。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为了做好我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我们制定了《柳州市供销合作联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办公室为我社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目前尚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去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社未办理依申请公开,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1年,市供销社没有出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案件。

七、存在问题

我们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是:一是由于人员变动,政务公开工作缺乏经验,业务还不很熟练,公开范围做得还不够;二是市社后勤服务工作繁琐,有些难以公开;三是个别同志对政务公开的意义认识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后的工作中要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

    

                   柳州市供销合作联社

                              201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