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供销合作联社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市供销社  |   发布日期: 2022-02-17 15:58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供销合作联社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供销合作联社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表(预算公开10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供销合作联社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供销合作联社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

  

2、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3、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4、指导县级联社发挥人才、信息、科技、经济优势,为发展城乡经济服务。

  

5、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成员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6、指导成员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7、指导成员社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农产品行业协会,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8、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为成员社提供信息服务。

  

9、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主要工作目标

  

1)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切实抓好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真正把贯彻落实的成效体现在实际工作和具体行动上。

  

2)持续推进综合改革工作。一是明确要求,完善组织体系。聚焦双线运行机制、“三会”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县基一体化”管理,理顺体制机制,增强内生动力;二是实施“十百千”培育壮大工程。探索通过应用新技术、整合大数据,创建信息型智慧基层社;三是积极探索符合柳州实际的可复制推广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探索供销社系统开展保险业务;四是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合联”、村供销社,发展区域综合型、产业专业型等合作经济组织,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载体,以联合合作方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大力开展以土地托管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服务,促进农村一、二、三融合发展。

  

3)加强监事会机制体制建设。一是加强对直属企业监督,探索推进监事问询制等制度。二是完善与审计监督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强社有企业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基层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指导企业建立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督导乡镇及村级供销社建设监事会组织,力争在“十四五”期间达到全覆盖。

  

4)以项目建设提升社有企业的经营服务能力。大力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社有企业的经营服务能力。积极谋划组建供销集团,围绕供销社核心主业,对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公司进行战略布局调整、专业化整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升级改造,做强做优做大企业支撑体系,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五)提升社有资产监管水平。加强对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运行机制的研究,推动资产监管对社有企业核心业务、重大项目、改革重点领域、资本运营主要环节的全覆盖,完善社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管好用好“新网工程”专项资金。

  

(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全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市供销合作联社部门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

  

(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柳州市供销合作联社;

  

(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柳州市城郊供销合作社。

  

根据三定方案部门机关内设8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合作指导科、财务资产科、人事教育科、监事会办公室、督查科、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柳州市供销合作联社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表(预算公开10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供销合作联社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收支总预算953.97万元,同比减少36.35万元,同比下降3.67%,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收支总预算953.97万元,同比减少36.35万元,同比下降3.67%。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953.9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减少36.35万元,同比下降3.67%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主要是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收支。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支出总预算953.9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770.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81%,同比增加3.85万元,同比增长0.50%。项目支出预算183.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19%,同比减少40.20万元,同比下降18.0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67%,同比增加1.97万元,同比增长1.34%,增加原因是增加2名退休员工。

  

2.卫生健康支出73.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2%,同比增加20.63万元,同比增长38.92%,增加原因是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算,计提规则调整。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77.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97%,同比减少54.65万元,同比下降7.47%,减少原因是根据市政府和市财政要求,压减项目开支

  

4.住房保障支出52.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5%,同比减少2.12万元,同比下降3.84%,减少原因是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算,工资总额减少。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8%,同比减少2.20万元,同比下降73.33%,减少原因是根据市政府和市财政要求,压减项目开支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770.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0.81%,同比增加3.85万元,同比增长0.50%

  

2.项目支出预算183.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19%,同比减少40.20万元,同比下降18.01%

  

2022年支出预算总体减少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市政府和市财政要求,压减商业服务业等项目开支。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53.97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3.9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6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77.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9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8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5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93万元,项目支出183.0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行政单位离退休43.5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开展必要活动等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6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35.3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

  

(四)行政单位医疗34.4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39.1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补助公务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

  

(六)行政运行398.9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发放行政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奖励等基本支出。

  

(七)事业运行95.9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发放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等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4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

  

(九)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56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以外的商业流通事务项目支出。

  

(十)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其他商业服务业等项目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52.9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

  

(十二)化肥储备0.8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化肥淡季储备业务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0.9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72.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98.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 邮电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 工会经费,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2万元,比2021年预算1.47万元,同比减少0.15万元,同比下降10.2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1.32万元,同比减少0.15万元,同比下降10.20%,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减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上级供销社、检查组到本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各县区供销社到市社汇报工作的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5.02万元,同比增加1.02万元,增长25.5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要求,把公用经费的印刷费也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一)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2.6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52.39%,同比减少1.02万元,下降27.95%

  

分散采购预算2.3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47.61%,同比增加2.24万元,增长1493.33%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5.0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二)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

  

本部门政府采购资金预算5.0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十二、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行政运行预算98.73万元,同比减少5.53万元,同比下降5.30%,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转。行政运行经费减少的原因: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办公用房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